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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之六“传模”法辩正
时间:2008-07-19  频道:史与论  关键词:六法 传模法  来源:中国现代美术网 
  

中国绘画发展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绘画体系,有了“中国画”自成面目的完整样式。不仅出现了一大批专业文人画家创造了大量的绘画作品,而且也出现了一批独立严谨的绘画理论著作。如顾恺之的《论画》、宗炳的《画山水序》,谢赫的《画品》(即《古画品录》)等。其中尤以谢赫的《画品》一书最为重要。是书除了对古代及当时的主要画家准确客观的品评以外,还总结概括了中国画创作的准则和方法,提出了论画“六法”。论画“六法”的提出,奠定了中国画的发展方向和形式要求,影响着从那时至今一千五百年来的每一个中国画家及美术理论家。对《画品》一书和论画“六法”的引用及论证是从古至今美术理论家、画家的永久话题。从唐代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宋代郭若虚《图画见闻志》到当代钱钟书先生《管锥编》及时下各种美术史论著作不下几百种,都对“六法”有专门的引证和论述。按道理说,经过一千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论证,对“六法”的文本句读和内容本意应该不存在什么问题了。可是,就笔者目前所见专著、文章,其中对“六法”文本及内容的解释还有可研讨之处。

一、“六法”的流传

“六法”出自南齐著名画家、美术理论家谢赫的《画品》一书。现在可见《画品》一书的全文,以《古画品》、《古画品录》之名传载于明毛晋《津逮秘书》、明王世贞《王氏画苑》、清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清《佩文斋书画谱》等书。在以上各书中论画“六法”都作如下写法:

“六法者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
在《画品》一书全文传载的书籍中,只见卢辅圣先生所编《中国古代书画全书》内《古画品录》中论画“六法”之六写作“六传模移写是也”,不知以何版本为据。

从唐代至今的美术史论著作,如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宋郭若虚《图画见闻志》、郭思《论画》、明唐志契《绘事微言》等书中,对“六法”的引用论述基本都作如下写法:

“昔谢赫方画有六法一曰气韵二曰骨法用笔三曰应物象形四曰随类赋彩五曰经营位置六曰传模移写……”
在对“六法”的研究中,钱钟书先生以《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古国品》为底本对“六法”作如下论述:“谢赫《古画品》。按论古绘画者,无不援据此篇首节之‘画有六法’。然皆谬采虚声,例行故事,似乏真切知见,故不究文理,破句失读,积世相承,莫之或省”。而后对“六法”文本作如下句读:

“六法者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通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

钱先生认为张彦远“漫引”“六法”之后,著作家“破句相循”、“文理不”、“荒谬乃尔”。此实可谓一家之言。然而,张彦远亦为有唐一代、尤其是书画理论界最重要的著作家之一。从其所著《历代名画记》和《法书要览》两部书看,张彦远是一位功力深厚、治学严谨、行文认真有独立意识的著作家。肯定不会行文“文理不通”、“游戏之作”。并且张彦远当时读到的《画品》一书,肯定比我们今天所见到的《古画品录》要相对完整。张彦远引用谢赫的有些话是《古画品录》中所没有的。《历代名画记》中引用谢评画家二十九人;而今天的《古画品录》一书只记评画家二十七人。从这一点上说张彦远的“六法”引述,要比一般文人的《古画品》传抄相对可靠。

对魏晋隋唐美术有深入研究的陈绶祥先生,通过对六朝画史、画论及文论的系统研究比较,将论画“六法”作如下写法:

“六法者何,一曰气韵,生动是也。二曰骨法,用笔是也,三曰应物,象形是也。四曰随类,赋彩是也。五曰经营,位置是也,六曰传移,模写是也。”

这样写法,行文工整华丽,与同时期盛行骈体文的文风十分相宜。并与宋代黄休复《益州名画录》中所引“六法”写法相同。稍后,陈传席先生也对“六法”作如此推断。这样写法似应接近“六法”的原本了。可是,在已往和现今的各位著作家手下都未对“六法”文本之六的“传模”与“传移”、“移写”与“模写”的明显不同作任何解释。似乎它们从行文到文意都没有任何误差与区别。而笔者认为,此处“模”和“移”这两个字是决不可随意摆放的。

二、“传模”法的误传与误解

现在对“六法”之六的解释通常都是:临摹、摹仿、复制古人的、别人的、自己的绘画作品,或是对照人物进行写真描绘以将其形象移入绘画。这显然是一个误解。要纠正这一误解我们首先得搞清楚“六法”之六到底是“传移”法,还是“传模”法?

1、    在各种《画品》文本的流传及各画论著对“六法”的引用中,不管是“六传移模写是也”也好,还是“六曰传模移写”也罢,其中作“模”字都无它写。未见有“摹”字出现。而“模”字的本义:

《说文解字》:“模,法也。从木莫声。”《大广益会玉篇》:“模莫奴切。法也,规也”。
字义与我们今天说的“模范”、“楷模”的“模”无异。那么“传模”即是“传法、传规。”虽然在已往的行文中“模”字有时也有“摹”的意思,而“摹”也有“规”的内含。但是在通常的用法上这两个字自古至今一直都是区别很大的。
“移”字的本义,《说文解字》:“禾相倚,移也”。而“倚”字《说文解字》曰“倚,依也。”另外“移”字的古写为“迻”。《说文解字》曰:“迻:迁徙也。”《玉篇》曰:“迻:徒也,迁也。今作移。”此解与现在的“迁移”、“转移”之“移”之义相同。如果“六法”之六是指用摹的方式传移绘画,作临摹、复制绘画之解释的话,谢赫和张彦远等人都可能会将其写作“摹”而不会都那么轻易地将其写作“模”字。
东晋著名画家顾恺之,有一篇论移画的文章《摹拓妙法》(即《魏晋胜流画赞》),开首便讲“凡将摹者,皆当先寻此要……”文中多次使用“摹”字,而未用“模”。此文是专门研究临摹复制绘画方法的文章,被张彦远抄录在他的《历代名画记》之中,并在其《论画体工用拓写》一章中专门论及了“好事者”的摹拓事宜。此“摹拓之事”,才是我们现今所说的临摹,复制,考贝之意。

2、    让我们再看一看谢赫与张彦远是怎样运用“六法”品评画家的。谢赫曰:“虽画有六法,罕能尽该;而自古及今,各善一节……唯陆探微卫协备该之矣。”谢赫将“六法备该”的伟大画家列入“第一品”,而且还觉得有些委屈了他们。说陆探微,“穷理尽性,事绝言象。包前孕后,古今独立。非每激扬,所能称赞。但价重之极乎,上品之外,无他寄言,故屈标第一等。”“卫协,古画之略,至协始精。六法之中,迨为兼善。”张彦远在引述“六法”之后也说:“唯观吴道玄之迹,可谓六法俱全。万象必尽,神人假手,穷极造化也。”还说阎立本“六法备该,万象不失。”如果“六法”之六是说摹仿,移画,复制绘画之方法,那么请问他们评定的“第一等”、“上上品”、“六法备该”的画家陆探微、卫协、吴道子、阎立本是移自己的画,还是摹仿别人的画?显然,“六法”之六不是指被动的摹仿、复制绘画的方法而言。

3、    在已往对“六法”的研究文字中,总是将“传模”法“移写”之手段与“传写移画”,“述而不作,非画所先”、“画家末事”等混为一谈。而“传写”的本义应是“六法”之三“三曰应物,象形是也”的意思延伸,是指对照人或物的“写真”之举。顾恺之“传神写照,正在阿堵之中。”宗炳的“以形写形,以色貌色。”谢赫评刘绍祖“善于传写,不闲其思。”张彦远评顾恺之“传写形势,莫不妙绝”等等都无临摹、摹仿、复制绘画的意思,而都与“应物”、“传神”、“写真”、“象形”有关,与“传模”之要求毫无关系。我们知道,中国艺术发展到六朝时就已形成了尚意重神和既讲师承又重创新的创作格局。那么,象谢赫这样有眼光的理论家用重意、重神、重独创的标准去衡量那些只会对着人物、动物、静物画肖像、画写真或是只知墨守成规、恪守古法而不求创新的画家,自然要被说成是“述而不作,非画所先”了。这“述”而不作的“述”字,正是指这些画家不动心思,抄写形势的平庸之态。张彦远的“至于传模移写乃画家末事”也正是针对不求新创而只事师古的画家所说的。

谢赫对画法进行总结归类,得到的是重要的“六法”,而不是十六法,三十法。这仅有的“六法”肯定各有一个独立的意义。而决不会让其中第三和第六意思相近或相同。谢赫从前代和当代众多的画家中选出了屈指可数的二十多个人进行品评,所选定的画家决不会是平庸之辈。从其对名声极大的顾恺之“迹不逮意,声过其实”的评语可以肯定其严肃认真的态度。而谢赫这样的理论家决不会将只善复制、摹仿、临摹绘画的末流画家列入自己的品评范围。实际上他也没有这样做。他也不会将其至关重要的论画“六法”中的一法拿出来去谈论“摹画”“移画”的传移之能事。至于顾恺之的《摹拓妙法》一文,显然是指导画工、学生临摹他的作品的方法而已,根本与要求画家及绘画的“六法”无关。

三、“传模”法的正确之解

中国自古是一个重文重史、尊师重道的国家。六朝时中国已有了两千多年重历史的传统。有《竹书纪年》、《左传》、《春秋》、《史记》、《汉书》、《后汉书》等史学巨著传世。在这样一个文化背景下,绘画艺术也必然不会脱离重师承、重法规的要求。“六法”之六的“传模”法正是这种要求的体现。且看谢赫在书中是多频繁地使用师承关系评议画家:“陆探微……包前孕后,古今独立。”“袁倩,比方陆氏,最为高逸。象人之妙,亚美前贤。但志守师法,更无新意。然和壁微玷,岂贬十城之价也。”“江僧宝斟酌远陆,亲渐朱蓝。用笔骨梗,甚有师法。”“顾宝先,全法陆家,事事宗禀;方之袁倩,可谓小巫。”“王微、史道硕、并师荀、卫,各体善能。然王得其细,史传其真。”从此可以看出陆探微“包前孕后”是由师承、学习前人而达“古今独立”的,江僧宝“斟酌袁陆”而“甚有师法”。顾宝先“全法陆家,事事宗禀”。可谓学之谨严认真。王微、史道硕同时师法荀勖、卫协,而一个得细、一个传真。连袁倩的“志守师法,更无新意”都可以用“和壁微玷,岂贬十城之价”的褒语加以赞扬。可见师承传统,传法、传规的“传模”之事在谢赫心目中的位置所在。谢赫《画品》之后的中国画家及美术理论家也基本以先注重师法传统而后创新发展的要求进行绘画创作和史论研究。我想这应该是史学大国里作任何一门学问都普遍遵循的规律。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谢赫的论画“六法”之六不应是“传移”法。“六传移模写是也”的写法只是《画品》一书在传抄中的笔误。它的意思也不是“传写”、“移画”、对人对物的写真或临摹、摹仿、复制绘画作品的众工之事。而只能是它本身的、被历来的著作家忽视了的“传模”法。应写作“六曰传模,移写是也。”意为传法、传规、师承传统的方法和要求,而完成师法传统法规的手法是“移写是也”。即依样,依法通过临摹,摹仿的办法学习绘画的程式和法规。只有这样才符合谢赫的论画“六法”的本意。也才能担起“千古不移”的“六法”之份量。

历史是发展的,艺术创作及对艺术理论的研究也在发展。每一时代都有与同时代相协调的美术创作与美术理论。“读史以明鉴”是每一个中国人都明白的道理。也正是由于历史等方面的原因,二十世纪的中国人将自己优秀而古老的传统文化丢失殆尽。而今改革开放的国策使落后的中国经济正逐步走向强盛,也使一度中断了的中国文化有了重新认识研究,继承发展的可能。本文对谢赫论画“六法”之“传模”法的重新解读,正是想提请有心人重视中国的本土文化,看到中国人重历史、重法规、重继承的文化传统,以使优秀的中国文化得以较好地继承和发展,使其迸发出自身应有的文化魅力,屹立于当今世界。

(作者:李鸿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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